徵才機關 | 宜蘭縣政府衛生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用人員(衛35)預估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6-宜蘭縣 |
有效期間 | 2025-06-23~2025-07-04 |
資格條件 | (一)專科以上或同等學歷。 (二)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關訓練、工作經驗者尤佳。 (三)其他條件: 1.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2.需具備汽機車駕照(需檢具證明文件),自備交通工具。 3.具備電腦文書作業系統(LibreOffice/ODF文件應用工具)、公文書寫及計畫撰寫能力尤佳。 4.具高度工作熱忱、溝通協調、學習動力、有耐心、責任感及積極個性。 5.具身心障礙條件者尤佳(須檢具證明資料)。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心理衛生暨家庭暴力及性侵防治綜合業務。 (二)協助相關業務之臨時交辦事項等行政庶務工作。 |
工作地址 | 宜蘭縣政府衛生局(宜蘭縣宜蘭市女中路二段287號) |
聯絡E-Mail | et23et@mail.e-land.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本職缺預估114年7月1日出缺,本案人員月酬每月新臺幣3萬1,450元整。聘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工作計畫以年度為單位,契約採勞基法曆年制,自報到日起契約結束或計畫停止,本計畫人員即不再續僱。另續聘與否視計畫預算經費及年終考核情形辦理。 (二)意者請依序檢具下列資料各1份,並以A4格式裝訂整齊:1.公務人員履歷表、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4.工作經驗證明文件、5.汽、機車駕照影本,於114年7月4日前(郵戳為憑)掛號逕寄宜蘭縣政府衛生局人事室呂小姐收(地址:宜蘭縣宜蘭市女中路二段287號),封面請註明「心理衛生及毒品防制科約用人員(衛35)」。 (三)另請至宜蘭縣政府衛生局網站首頁/徵才專區/(欲應徵之職缺)下載應徵名冊填列資料後,E-mail至et23et@mail.e-land.gov.tw 。 (四)本次甄選正取1名,另依甄試成績擇優備取,並得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五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期滿未通知遞補,即自動喪失錄取資格,本次甄試應徵人員均無合適者,得予從缺。連絡電話:(03)9322634分機1434呂小姐(人事室收件),如對資格條件或工作項目有疑義者,請洽心防科電話(03)9322634分機1402鄭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