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地政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9職等 |
職稱 | 主任 |
職系 | 資訊處理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8-12~2025-08-19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含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三)經銓敘審定薦任第9職等(含)以上合格實授,並具資訊處理職系任用資格者。 (四)具地政、空間資訊、資訊安全、採購之業務經驗者為佳(請於自傳中說明相關具體業務經驗)。 (五)具溝通協調、團隊精神、不拘泥守成之人格特質。 (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不得陞任之情事。 |
工作項目 | (ㄧ)綜理本市地政資訊業務之規劃與推動。 (二)綜理本局資訊業務之規劃與推動。 (三)綜理本局地政資料中心及資訊設備之維運。 (四)綜理本局資通安全業務。 (五)與內政部地政司及本府資訊單位之溝通協調。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北區 |
聯絡E-Mail | ar8520@gov.taipei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ㄧ)「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請採線上方式辦理(紙本或電子郵件不予受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 非現職⼈員應徵請於公告日期截止前,採下列方式擇一投件: 1.曾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且在職時曾以自然人憑證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者,得依照現職人員應徵方式,以該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 2.電子郵件方式,則請將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並請簽名)及相關證明文件電子檔(為利資格審查,請將下列證件依序排列合併成1份PDF檔:最後職務派令及銓審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如具各語文檢定考試及格者,亦請提供。)以電子郵件寄至聯絡人電子信箱(紙本恕不受理),郵件標題請註明應徵職務之職稱,並於徵才期間上班日以電話確認承辦人已收到電子郵件。 (三)經書面初審符合資格條件者,視報名人數擇優或擇適當人數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如無人報名或報名人數未達適當人數,得公告延長報名時間。參加甄選人員如不符需求時,本局可斟酌情況重新辦理甄選。 (四)本次公開甄選,面試成績平均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經甄試錄取者,由本局通知當事人,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本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1名,候補人員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五)本局確保所有員工不論性傾向、性別氣質、性別認同均無差別對待。 (六)聯絡方式:02-27208889分機1900鄭小姐(電子信箱:ar8520@gov.taipe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