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故宮博物院 徵求 助理研究員~2023-07-20

徵才機關 國立故宮博物院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教育人員
官職等 比照講師級之資格聘任
職稱 助理研究員
職系
名額 1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61-嘉義縣
有效期間 2023-07-07~2023-07-20
資格條件 1.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美術、視覺及藝術等設計相關科系碩士(含)以上學位或同等學位證書,並具備展示設計等專業知能。
2.送審著作須為5年內碩士論文或已發表之美術、藝術、設計等專門著作2篇以上 (擇一為代表著作,專門著作須經審查制度程序完成審查通過並發表;專門著作須檢附審查及發表之證明文件)。
3.具展示設計且獨立執行專案之工作經驗(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及工作成果報告,詳述負責工作內容、執行過程及心得等)。
4.具溝通能力並具團隊合作經歷者。
5.具備公文撰寫能力及採購證照者尤佳。(請檢附證明文件)
6.具備相當英文或其他外國語言運用能力者為佳。(請檢附證明文件)
7.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各款情事之ㄧ者及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之情事。
工作項目 1.南部院區展覽展示設計規劃執行。
2.南部院區文宣設計及印刷管理。
3.環境布置美化之設計及製作。
4.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嘉義縣太保市故宮大道888號(國立故宮博物院南院處)
聯絡E-Mail wenling@npm.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檢附資料:(請依下列順序排列)
(1)請下載附件「國立故宮博物院擬任專業人員申請表」,填妥後將word檔e-mail至wenling@npm.gov.tw;紙本簽名後併同應徵資料寄送。
(2)個人詳細履歷(包含大學(含)以上畢業學校及畢業年月)、碩士學位證書影本、經歷證件影本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經錄取後,如係外國學歷,須附外文證書及中文譯本並均經我國駐外有關機構或指定機構認證與出入境紀錄等證明文件,且應符合教育部訂定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
(3)專門著作須檢附審查及發表之證明文件。
(4)代表著作1篇,須為獨立創作,並得為碩士論文。
(5)參考著作如係數人合著,應以書面說明本人參與部分,並由合著作者簽章證明(著作以外國語文撰寫者,應附中文提要)
2.申請方式:
請將上述相關履歷及證明文件以A4格式依序裝訂,於民國112年7月20日前寄(送)達至以下地址,並於信封註明「應徵南院處助理研究員(比照講師級)」,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111台北市士林區力行街11號
國立故宮博物院人事室 張小姐 收
3.申請注意事項:
(1)本職務之聘期,初聘為一年,聘期屆滿經考核通過,予以續聘,考核不通過,不予續聘。
(2)未於期限內提供資料,視同未報名,資料未全或登載不完整者,視同資格不符,並不再通知補件。
(3)資格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者,將不另行通知。(未獲通知參加面試或未錄取之應徵者,不返還應徵資料,如需返還請附足資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另視成績酌取候補至多2名,候補期間3個月。聯絡電話:張小姐02-28812021#2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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