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教育部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 官職等 | |
| 職稱 | 專業助理(二)職務代理人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 有效期間 | 2025-09-22~2025-09-30 |
| 資格條件 | 一、具下列資格條件: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所系科畢業,得有學士學位證書者。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學校畢業得有證書,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近之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二、無下列情事者: (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二)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四)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五)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六)大陸地區人民未在臺設有戶籍滿十年。 (七)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 三、具基本文書或公文處理、電腦操作能力者。 四、品行端正、認真積極且具備良好溝通協調能力,並能團隊合作、配合業務需求調整者。 |
| 工作項目 | 一、督導中區及中南區「補助全國樂齡學習中心計畫」 二、樂齡學習專業人員培訓計畫修訂、審查及認證事宜 三、樂齡學習網專業人力資料庫盤點及規劃事項 四、彙辦終身學習推展會相關事宜 五、彙辦本司行政院CGSS民間團體補助系統窗口、綜規司民間團體補(捐)助管考 六、辦理民間團體-高齡教育補助 七、彙辦「衛福部長照2.0、失智症防治計畫、行政院人口政策委員會議(含人口政策白皮書)」、「衛福部高齡志工」、「行政院社會福利委員會會議、老人福利委員會議、行政院消保處高齡消保綱領、國發會社會發展計畫、衛福部友善關懷老人服務方案、協辦路老師」窗口及相關彙整事項 八、其他交辦業務 |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2樓(教育部終身教育司) |
| 聯絡E-Mail |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檢附履歷表(格式不限,惟請附照片,並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電子郵件信箱)、學歷證書影本(國外學歷證件須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工作服務證明、中華民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等資料,於114年9月30日前,以限時掛號郵件寄送教育部終身教育司林建中收(地址:100218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2樓),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本職務係代理約用人員留職停薪期間所遺業務,僱期自到職日起至115年5月31日止(惟實際代理期間依被代理同仁留職停薪期間為準),倘代理原因消失,受僱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濟)。 三、薪資:265薪點(月支報酬新臺幣以下同36,861元)起。具有下列職前年資得提敘薪級,合併以提高5薪級為限(至296薪點:月支報酬41,173元)。 四、擇優面談,面談時間將另行通知,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或退件。 五、錄取名額:本職缺除正取1名,得擇優備取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日起算。 六、如有其他疑問,請洽本部終身教育司林建中,電話:(02)7736-56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