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竹縣政府衛生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聘執行秘書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1-新竹縣 |
有效期間 | 2025-05-14~2025-05-28 |
資格條件 | (一)符合下列其中一項條件者: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心理、社會工作、護理或職能治療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或領有心理師、社會工作師、護理師或職能治療師證書,並具心理衛生或精神醫療相關工作經驗滿5年以上。 2.上開系所學士以上學歷,並具心理衛生或精神醫療相關工作經驗滿7年以上。 支薪標準: (1)薪點折合金額為144.4元。 (2)支薪標準為8等424薪點至9等520薪點(約新台幣61225元至75088元)。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為公務人員各款之一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一) 綜理社區心理衛生中心之業務規劃與推動。 (二) 督導預算編列、行政工作、人力資源規劃、教育訓練及管理。 (三) 擬定工作計畫並督導執行成效。 (四) 盤點、整合及開發社區心理衛生服務資源,建立網絡聯結機制。 (五) 召開跨網絡聯繫會議。 (六) 辦理社區心理衛生需求蒐集、調查及統計分析。 (七) 提報、檢討及改善輿情與陳情案件。 (八) 辦理災後心理重建服務。 (九)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竹縣政府衛生局(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七街1號) ,實際工作地點依本局指派。 |
聯絡E-Mail | 20092690@hch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本職缺採線上報名者,請應徵者於114年5月28日以前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線上作業,請確認履歷表內容無誤,並將上述檔案(符合資格條件之學歷證明、相關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相關工作經驗證明、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上傳。 (二)本職缺係114年度配合衛生福利部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第二期計畫,本局毒防心衛科聘用人員職務。 (三)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另行由衛生局擇優通知面試,本職缺視甄選結果擇優至多備取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錄取結果將登載於新竹縣政府衛生局全球資訊網/訊息中心/一般公告項下。 (四)聯絡人:江小姐,03-5518160分機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