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法務部矯正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5-05-13~2025-05-18 |
資格條件 | (一)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 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word、excel及powerpoint)。 (三) 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四) 中華民國國民,男性須役畢或免役。 (五)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者,不得應徵本職務。 (六) 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經營商業、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所訂不得任用之情事。 |
工作項目 | (一) 辦理人事行政相關工作。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市龜山區宏德新村180號) |
聯絡E-Mail | lingling2221@mail.moj.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 本職缺係助理員應徵入伍留職停薪職務代理人,預計僱用自114年5月19日起至留職停薪人員實際退役之日前1日。錄取人員報到後每月按280薪點支給報酬(約新臺幣38,948元),另須自付勞、健保及依勞工退休金條例提繳退休金之自付額等費用,僱用期滿或職務出缺原因消滅應即無條件解僱,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補償。 (二) 意者請檢附個人履歷表(內容應含基本資料、學經歷、工作經驗、專長及日夜聯絡電話、電子信箱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兵役相關證明文件影本(男性須附正、反面,無則免附)、專業工作經驗證明或專業證照影本(無則免附),應徵資料請依序裝訂,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人事室約僱人員(助理員職務代理人)」,於114年5月18日前寄(送)達法務部矯正署人事室李小姐收(地址:333222桃園市龜山區宏德新村180號;連絡電話:03-3188306)。 (三) 請依前述規定報名,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恕不再通知補件亦不退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四)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五) 資格符合者擇優擇期面試,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依序遞補本公開甄選職缺,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署亦得予從缺。錄用者名單將於核定後另行於法務部矯正署網站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