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內政部消防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或警正4階至警正3階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消防與災害防救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3-03~2025-03-06 |
資格條件 | 一、經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消防警察人員類科及格者。 二、經中央警察大學或警官學校畢業或訓練合格者。 三、具消防機關現職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消防與災害救職系,或警察官合格實授警正4階以上。 四、通過英語檢定者為佳。 |
工作項目 | 1. 辦理救災救護指揮中心相關業務。 2. 各種災害(難)搶救之指揮、調度、管制、通報及聯繫事項。 3. 民眾報案之受理及處理事項。 4. 輪值作業資料之整理、檢討、分析、保管及報告之提報事項。 5.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3樓 |
聯絡E-Mail | robin50104@nfa.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聯絡人:消防署人事室 電話:(02)8196-6511,傳真:(02)8911-42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