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汐止區公所 徵求 約僱人員(助理員職務代理人)~2023-07-07

徵才機關 新北市汐止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約僱4等250薪點
職稱 約僱人員(助理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3-新北市
有效期間 2023-06-30~2023-07-07
資格條件 1. 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2. 具基本電腦操作能力者尤佳。
3. 具公文操作實務經驗者尤佳。
4.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其他法令規定不得任用情事者,並能配合需要調整工作。
工作項目 1. 災防業務
2.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新北市汐止區公所(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268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意者請上本所網站(https://www.xizhi.ntpc.gov.tw/index.jsp )「業務專區」–「人事室」–「其他表單申請」下載「新北市汐止區公所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並檢具下列證明文件:
1. 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2.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其他經歷、專業證照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以上證件影本,請以A4紙張依序裝訂)。
於112年7月7日前寄至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268號人事室收(郵戳為憑,證件不齊、親送或逾期恕不予受理),信封上應註明應徵職稱「役政災防課職務代理人」與白天連絡電話。
二、薪資標準:約僱4等250薪點,新臺幣32,425元/月。
三、合於初審資格條件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談,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
四、本次公開徵選,依名次增列後補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後補資格。
五、聯絡人及電話:02-26411111轉267 高課長
備註:本次公開甄選,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並貼足郵資俾利本所郵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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