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內政部營建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工友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工友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7-12~2023-08-01 |
資格條件 | (一)中央機關學校之現職工友(含技工、駕駛)。 (二)基本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 (三)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及紀錄,能配合機關需求職務輪調者。 |
工作項目 | 依專長及意願辦理秘書室行政庶務或辦理國家公園相關業務。 |
工作地址 | 內政部營建署(臺北市八德路2段342號),國家公園署成立後移撥到國家公園署(地址:台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段1巷1號1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本案職缺為工友,薪資範圍為新臺幣26,390元~35,770元(依全國軍公教待遇支給要點核給)。有意願移撥至本署服務者,請於112年8月1日前備妥下列相關文件逕送或掛號郵寄至「10556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秘書室事務課」,逾期不予受理(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憑),信封上請註明「工友甄選(營建署)」。(請以A4紙張格式依序裝訂) (一)甄選工友履歷表1份。 (二)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三)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1份。 (四)最近3年考核通知書(影本)1份。 (五)相關技術證照或其他工作資歷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以上影本資料請加註「與正本相符」 資格條件經審查合格者,依本署需求通知面談甄選(面談時間及地點另訂),經甄選錄取人員,由雙方機關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錄取人員依本署通知日期到職任用;另視甄選結果酌增候補名額1至3名,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候補期間3個月;資格不合或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聯絡人: 秘書室事務課楊先生,聯絡電話:02-8771-2345分機29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