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平鎮區公所 徵求 約僱人員~2023-07-14

徵才機關 桃園市平鎮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約僱五等280薪點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3-07-11~2023-07-14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1、辦理統計、主計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振興路5號(桃園市平鎮區公所)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應徵者請於112年7月14日前檢齊下列資料:【1.平鎮區公所職缺甄選報名表(請至本公所官網http://www.pingzhen.tycg.gov.tw/相關資料/徵才資訊/ 或 便民資訊/下載專區/民眾常用檔案下載/人事業務表單分類查詢下載),詳填相關資料、簡要自述(請親自簽名)及聯絡電話(無法聯絡者,視同棄權) 2.專科以上畢業證書影本。3.公務機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皆以A4影印並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及蓋私章,請勿裝訂),於信封註明應徵會計室約僱人員(職代),以掛號寄送或親送桃園市平鎮區振興路5號平鎮區公所人事室張小姐收。(郵寄者以郵戳為憑,親送者請至本公所收文處加蓋收文章戳,逾期寄送或未蓋收文章戳者恕不受理)
二、(1)應徵者所附資料不齊者,本公所得視情形通知補件。(2)經初審合格者,本公所將擇優通知面試。如應徵者均未符合本公所需求,均不通知面試。(3)資料不齊未獲通知補件者,或初審不符未獲通知參加面試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4)繳交之各項證件資料,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除負法律責任外,並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則取消錄取資格。
三、本職缺將擇優正取1名,並得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候補期間為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無適合者亦得從缺。錄取名單將公布於本公所網頁/訊息公告/最新消息,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本職缺為約僱五等280薪點 (每月36,316元,含勞健保及勞退等社會保險相關費用),係列入112年高考試職缺之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限至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約為112年10月),俟考試分發人員報到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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