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楊梅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業務助理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5-04-17~2025-04-24 |
資格條件 | (一) 大學(專)以上學歷畢業,品行端正,具我國國籍。 (二) 工作態度認真,積極主動且具高度服務熱忱。 (三) 熟悉電腦文書作業系統(如word、excel…等)。 (四) 無「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11點有關迴避進用之情事,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之一情事者。 (五) 本職缺歡迎身心障礙者參加甄選。 |
工作項目 | (一) 公文登記桌(公文登記、分文、收發傳送)。 (二) 協辦管區工程業務。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楊梅區大成路2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 採通訊報名方式,意者請檢附履歷表、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身分證(正反面)等影本,於114年4月24日下午5時前寄達或送達本所總收文處(地址:桃園市楊梅區大成路2號1樓),逾期恕不受理,信封封面請註明應徵工務課約用人員(業務助理)職務代理人及聯絡電話(無法聯絡者視同放棄)。 (二) 本次預定正取1名,備取1名,先以書面審查,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時間(面試不到,視同放棄),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電話通知。若未獲通知面試及未獲遴用者,恕不退件,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三) 正取人員未依限報到或本所其他職務列等相當、性質相近之職務出缺,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備取保留時間為3個月,自本所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 本次公告進用人員之職務代理人,係依據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暨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規定辦理,按月計酬,第6級新臺幣每月31,450元。 (五) 本職缺係留職停薪人員之職務代理人,僱用至留職停薪人員提前復職或僱用原因消失前1日止即應無條件解僱(預計僱用期間114年5月6日至115年5月5日止)。 (六) 本所承辦同仁聯絡電話:03-4783683分機1603秘書室陳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