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文化部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聘用(376-472薪點) |
職稱 | 聘用業務專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4-15~2025-04-18 |
資格條件 | 一、語文能力應符合「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儲備及外派駐外人員行前訓練要點」規定,並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一)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 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1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二)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2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4年以上者。 二、曾在文化機關(構)任職1年以上。 |
工作項目 | 1.辦理文化領域專業人士之聯繫接洽、交流互訪與行程安排事宜。 2.文化產業相關國際性展會及展演活動之策辦、參與、團隊媒合及協調聯繫。 3.推動國內博物館、文化資產、文創產業、藝文及文學出版等之國際合作案。 4.文化事務輿情及各國文化發展政策資訊研蒐。 5.協助文化部各單位有關國際文化交流業務之推廣與執行。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法國 |
聯絡E-Mail | pyng107@moc.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採線上報名方式,請點選「我要應徵」並註冊「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臺」及完成下列事項,才視為完成報名程序;如未依規則填寫資料或依序檢具附件,視為資格不符。 (一)履歷填寫:請填寫基本資料、學經歷、語文能力及自傳等欄位;日期請以「民國年(如:1130101,7碼)」標示。 (二)附件:請於「證照資格/作品附件」夾帶。並依序將語文檢定證明文件、個人最高學歷證明文件(持外國學經歷者,須附外文證書及中文譯本並均經我國駐外有關機構或指定機構認證等證明文件,且學歷部分應符合教育部訂定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經歷證明文件、其它專長證明文件(無則免附)合併為一個PDF檔,上傳至前述欄位。 二、甄選方式:合者擇優通知面試,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三、另視成績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為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初聘用人員以最低薪點376起敘,如具有公務機關(構)、公立學校或行政法人之服務年資,且服務成績優良,並有證明文件者,扣除該職務所需專門知能條件之工作經驗年資外,賸餘年資得按年提敘薪級,最高提敘四級,並以該職務最高薪點為限。 五、聯絡電話:(02)8512-6270林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