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約用人員(中壢)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5-04-14~2025-04-17 |
資格條件 | 1.高中(職)以上畢業。 2.熟諳電腦文書處理能力(中文繕打及NDC、ODF)。 3.具有國稅業務相關經驗者尤佳。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所定各款情事之一。 5.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15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
工作項目 | 1.協辦國稅稽徵非屬行使公權力之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財政部北區國稅區中壢稽徵所(第一辦公室:320桃園市中壢區中平路115號、第二辦公室:320桃園市中壢區中央東路28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有意願並符合應徵資格條件者,請檢附個人履歷表(含基本資料、經歷、家屬及自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於114年4月17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逕寄/送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中壢稽徵所蔣小姐收,聯絡電話03-2805123分機505,地址:320桃園市中壢區中央東路28號,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定期約用人員」字樣)。 2.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不退件;未獲通知面 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3.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另備取人 員將視當時出缺職務及僱用期間核定。 4.每月薪資:新臺幣31,450元。 5.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6月29日止,期限屆滿時,即予解僱。 6.本次徵才將直接自應徵者本人蒐集個人資料,至應徵者面試止僅供本次徵才及後續錄取相關作業使用,應徵者得請求補充、更正、要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應徵者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個人資料,惟若拒絕提供,本所有權依其判斷決定是否通知面試或錄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