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徵求 約僱職務代理人~2025-09-03

徵才機關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5等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5-08-27~2025-09-03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三親等內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形之一者。
三、熟諳office作業軟體與電腦操作,若具行政機關公文簽辦相關作業經驗,或有主計(統計)機構服務經驗者尤佳。
四、工作起訖時間:自114年10月1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增額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止,倘代理原因消失,即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工作項目 一、辦理公務統計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3號。
聯絡E-Mail younger750403@gmail.com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一律採郵寄報名。
二、請於信封註明「應徵桃園市政府警察局統計室約僱人員甄選」、「寄件者」及白天聯絡電話或行動電話,並依序將下列資料裝訂,於114年9 月3日下班前「寄達」桃園市政府警察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3號人事室收,聯絡電話:03-3375954陳先生)符合資格者請檢具下列資料:
(一)簡表(請至銓敘部全球資訊網:https://www.mocs.gov.tw/pages/detail.aspx?Node=641&Page=9890&Index=5下載公 務 人 員 履 歷 表〈簡 式〉格式填寫,未使用本履歷表視同資料不全,恕無法參加面試)。
(二)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國內外學歷須經教育部認可,外國學歷並須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
(三)相關工作在 (離)職證明等資料。
三、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成績達80分以上者方得錄取;另視本次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視徵才情形增列備取2名,候用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正取人員經電話通知未依期限報到者以棄權論,並由備取人員遞補,正式上班後由本局按規定訂立契約,如有違反契約規定者,即予解僱。
四、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於應徵資料封面左上角註明,並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請貼足額之郵資,郵資不足則以平信寄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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