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徵求 約僱人員(建照科)~2023-08-04

徵才機關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280薪點,月支報酬新臺幣36,316元
職稱 約僱人員(建照科)
職系
名額 約僱人員1名(建照科)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3-07-21~2023-08-04
資格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各款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等情事。
3.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建築、土木、都市計劃相關科系畢業或其他科系畢業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關經歷者。
工作項目 1.建管業務(含:法令諮詢、現場會勘、專案管理及一般行政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
聯絡E-Mail ap3512@gov.taipei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凡符合條件者,請於 112 年 8月 4 日(星期五)前將應徵表件:(1)簡式公務人員履歷表,且自傳需達150字以上(請至本處網站「徵才專欄」下載)、(2)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學歷,國外學歷另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文件〕、(3)與擬任職務相關之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工作證明須須載明工作內容及起訖時間)、(4)男性役畢者請另附兵役證明文件(退伍令或退役證明書或免役證明文件等);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至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人事室(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南區),逾期不予受理報名(請於信封右側註明「建管處112年第32次約僱人員甄選」);或採線上方式辦理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應徵職缺】並檢附相關文件。聯絡資訊:人事室徐小姐,(02)27208889轉2706。
2.書面資料初審合格者擇優面試,不合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
3.甄選方式:口試,甄選成績未達 80 分,不予錄取。
4.本職缺正取 1 名備取 2 名,正取人員放棄時由候補人員遞補,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5.本案係本處職缺(A600190)提報112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僱用之職務代理人員,僱用日期依實際到職日起至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止。
6.待遇:約新台幣36,316元/每月。
7.錄取人員於僱用時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正本供查核,並自備悠遊卡。
8.僱用期間如當事人提前復職或無經費支應或僱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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