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南區兒童之家 徵求 保育員~2025-08-05

徵才機關 衛生福利部南區兒童之家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稱 保育員
職系 社勞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2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82-高雄市
有效期間 2025-07-21~2025-08-05
資格條件 (一)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辦理陞任情事之一者。
(二)合格實授委任第3職等以上並具社勞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三)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第6、8、9條等相關科系資格者,優先錄取。
工作項目 (一)兒童及少年之生活照顧與行為輔導(採日夜輪班制)
(二)行政業務:執行與撰寫學員相關之輔導紀錄、行政庶務或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參與專業在職訓練及兒少個案與保育工作會議
工作地址 衛生福利部南區兒童之家(811021高雄市楠梓區楠梓路416號)
聯絡E-Mail srch0285@srch.mohw.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意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履歷自傳不得空白,並請上傳1.學歷證明書(含學程證明書)等影本1分(參與面試時請攜帶正本)2.專業證照影本(無則免附)3.保育員或生輔人員專業訓練證明書影本1份(無則免附,參與面試時請攜帶正本)。
(二)本家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錄取正取2名,並視甄選結果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1至3名,候補期間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未獲遴用者,不再通知及退件。
(三)有關本職缺如有疑義,請洽:保育科(07-3514645分機1201黃科長)或人事機構(07-3514645分機1111詹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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