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中央印製廠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4等至6等 |
職稱 | 管理員 |
職系 | 職業安全衛生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4-18~2025-05-17 |
資格條件 | 1.具普通考試或特種考試四等以上考試及格。 2.具「職業安全衛生」、「衛生技術」、「工業工程」、「電機工程」、「機械工程」或「化學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並至報名截止日止無限制轉調情形之實授委任第四至薦任第六職等現職人員。 3.具安全衛生實務經驗者尤佳。 4.符合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7條第2項規定之「職業安全管理師」或「職業衛生管理師」資格。 5.熟悉一般行政、公文處理規則,具有創新、溝通及協調能力。 6.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之情事。 |
工作項目 | 1.擬訂、規劃及推動職業安全衛生相關計畫。 2.辦理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3.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及化學品評估。 4.辦理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會議相關事宜。 5.維持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 6.配合主管機關查核。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3段235號。 |
聯絡E-Mail | carolchen@mail.cepp.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符合應徵資格條件者,請於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履歷自傳不得空白,點選「應徵職缺」,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予徵才機關調閱,並依序將下列應檢附資料掃描合併成1份PDF檔案後上傳: (1)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兵役證件(無則免附)。 (2)現職派令及現職銓敘審定函。 (3)考試及格證書。 (4)最高學歷證明。 (5)符合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7條第2項規定之「職業安全管理師」或「職業衛生管理師」資格文件。 2.未於期限內完成報名作業、未完整上傳表件資料或經本廠通知提供相關佐證資料而未依限提供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未獲進用或未符合資格條件者,不另通知。 3.面試日期及地點: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公告於本廠官網),如未到或不克參加者視同放棄。 4.本職缺除正取1名外,並擇優備取人員2名,備取侯用期限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5.聯絡人:(02)2215-6789分機174陳小姐;電子信箱:carolchen@mail.cepp.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