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花蓮醫院 徵求 主任~2025-04-30

徵才機關 衛生福利部花蓮醫院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8職等
職稱 主任
職系 衛生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97-花蓮縣
有效期間 2025-04-22~2025-04-30
資格條件 (一)大學(含)以上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考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薦任升官等考試及格,具衛生行政職系薦任第7職等(含)以上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三)具協調、溝通及領導能力,領有病歷管理師證照或疾病分類人員執照者尤佳。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情事者。
工作項目 綜理醫務行政室業務、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衛生福利部花蓮醫院(970007 花蓮市中正路600號)
聯絡E-Mail person@hwln.mohw.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意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履歷自傳不得空白,並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派令、現職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其他相關專業及外語能力證明等證件影本資料(資料均為pdf檔)。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資格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二)本院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錄取正取1名,並視甄選結果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未獲遴用者,不再通知及退件。
(三)若於公告期間內已確認合適人選,將提前結束徵才,恕不另行通知。
(四)有關本職缺如有疑義,請洽衛生福利部花蓮醫院人事室胡先生,聯絡電話:(03)8358141分機1213。
註:
依相關法規定,錄取人員須於報到前具結確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所定情事,並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具結書下載路徑:本院網站人事室檔案下載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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