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體育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280薪點(月支報酬37,800元)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4-22~2025-04-29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大學(含學院)以上學校畢業,具學士學位者。 2.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關經驗者為佳。 3.具汽(機)車駕駛執照為佳。 4.現為臺北市籍且曾代表本市參加近三屆全國運動會獲得第1名之運動選手予以加分。 |
工作項目 | 1. 委外運動場館營運督導管理。 2.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0號 |
聯絡E-Mail | dn2807@gov.taipei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參加應試者,請檢附履歷表、自傳、學經歷證件等影本各1份,如曾代表本市參加近三屆全國運動會獲得第1名請另檢附獎狀及戶籍謄本(不得省略記事)影本各1份,於114年4月29日(星期二)前郵寄或親送至本局運動產業科(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0號4樓)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全者恕不受理,信封上請註明應徵『運動產業科約僱人員』職務,亦得以電子郵件將相關資料寄至tms_joanne531@gov.taipei。 2、經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地點為臺北市政府體育局行政大樓 (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0號)。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不再另行公告,並以遞補相同職務列等或性質相近之職缺為準;又如參加面試人員不符本局所需,得不予錄取。應徵者無法參加面試者,視同棄權,不得異議。 3、審查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所送履歷等資料由本局逕存不另退件或通知(若有需退還者請附上回郵信封)。 4、 相關詢問請逕洽本局運動產業科許小姐(02-25702330轉分機4228)。 5、本局並保有依現況調整業務內容之權利。 備註 1、本職缺係代理本局職員請假期間職務,代理期間自114年5月5日起至114年6月3日止。 2、月支報酬約新臺幣3萬7,8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