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行政督導(E68023012)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5-03-11~2025-03-25 |
資格條件 |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資格,且具四年以上社會工作服務工作經驗。 2.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資格,具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且具二年以上社會工作服務工作經驗。 3.具社會工作師證書,且具二年以上社會工作服務工作經驗。 |
工作項目 | (一)工作項目: 1.提供家照專員個別督導、團體督導、個案研討、聯合團督。 2.各據點家照專員督導管理、計畫服務進度、成果及成效管控。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相關問題請洽03-3322101#6414 居照科 葉小姐。 (二)工作期程:自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三)待遇:44,239元/月起聘,年資及學歷、證書加給參照「衛生福利部補助民間單位社會工作人員薪資制度計畫」之專業服務費支給表辦理。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8樓或本局主管之老人文康中心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一律採紙本報名,請寄至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社會局人事室收,並請於114年3月25日下班前寄(送)達。 2.請至本局網站/便民服務/檔案下載/桃園市政府應徵人員簡歷表,下載空白簡歷表並填寫,隨同簡歷表並檢附最高學歷證書及相關經歷證明資料各1份,請於信封上加註應徵職務(封面請註明應徵「居照科行政督導(E68023012)」),資料不齊者逕視為資格不符。 3.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錄取正取1名,備取2名候用,候用期限3個月;該期間有等級薪點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予以遞補。 4.資格不符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本職缺徵才公告屆期如未有足額人員應聘,將再延長公告。 5.連絡電話:03-3322101分機6442邱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