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5-23~2023-05-30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大專以上畢業。 2.具備文書處理能力,熟悉Microsoft Office相關軟體操作使用。 3.具有政風工作經驗或公部門工作經驗者尤佳。 4.未曾受刑事處分、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28條情事,態度積極進取,善溝通協調,具抗壓性,且能配合機關執行公務及職務調整。 |
工作項目 | 1. 辦理政風維護業務。 2.配合採購監辦及資料綜整,轄管會辦公文等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政風室(臺北市松仁路1號8樓) |
聯絡E-Mail | lin_57522@tfd.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附相片、詳填學經歷、簡要自述、日夜間聯絡電話並親自簽名)、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及相關經歷之證明文件等,若具政府機關工作經驗請詳填。於112年5月30日前寄達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號9樓人事室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政風室職務編號A550050約僱人員),亦可以電子郵件寄至lin_57522@tfd.gov.tw信箱(主旨為政風室職務編號A550050約僱人員,相關證明文件請以附加檔案傳送,並請於傳送後來電02-27297668轉分機6708林科員確認),逾期恕不受理,如有工作之相關內容問題請洽02-27297668轉分機6611政風室石股長。 二、初審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談,不符合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 三、本職務係本局政風室科員,職務編號A550050職缺,錄取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正取人員因故無法報到或遇工作性質相近之職務代理人出缺時候用),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2年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法律廉政科任用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僱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僱,另錄取人員每月按280薪點支給報酬(相當月支新台幣36,316元,須自付勞、健保、及提繳退休金等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