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市區監理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契約服務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有效期間 | 2023-05-15~2023-12-31 |
資格條件 | 1.具有中華民國國籍,未具有雙重國籍,年滿18歲以上未滿65歲者(已滿65歲,退休人員不予進用)。 2.學歷: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 3.需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第1項各款情形。 4.不得有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經營商業及投機事業或兼職情事。 5.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依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需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以上。 |
工作項目 | 1.協助辦理公路監理業務等工作、2.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本所轄區含楠梓所本部、苓雅監理站、旗山監理站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報名日期:民國 112 年 5 月 15 日至 5 月 19 日止(一律掛號郵寄,以 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2.報名方式:採電子郵件及通信報名,須於規定期限內先將報名簡表填 妥後 e-mail 至 marker@thb.gov.tw,其餘報名表件以『掛號郵寄』 (如以平信郵遞發生遺失或遲誤而無法報名,其責任由應考人自負) , 不符資格者恕不退件,信封正面請註明「參加 112 年契約服務員甄試」 等字樣,寄至高雄市區監理所秘書室歐小姐收(地址:811215 高雄市 楠梓區德民路 71 號)。 ※參加甄試人員如有身心障礙或特殊因素於測試時需要特殊試場或服務,請於報名時註明需求,俾便提供多元化適性協助。 3.報名應附相關表件、甄試方式及成績計算、筆試科目、甄試日期、時間、地點、考試成績計算、錄取標準、放榜日期、僱用及待遇,詳如甄試簡章。 4.需用人員名額:正取1名,並依總成績擇優備取5名,遇有新增職缺依成績順序遞補,並視本所職缺地點,指派至轄區內單位工作(本所轄區含楠梓所本部、苓雅監理站、旗山監理站),候用期限至113年6月1日止,期滿後自動失效。 徵才詳細資料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s://khcmv.thb.gov.tw/News.aspx?n=3096&sms=13360 高雄市區監理所首頁→公告資訊→最新消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