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 官職等 | 薪點自360薪點起敘,約支50,076元 |
| 職稱 | 約用人員【檢察官助理】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8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50-彰化縣 |
| 有效期間 | 2025-10-20~2025-11-01 |
| 資格條件 | 一、中華民國國民,不限性別,未具雙重國籍,非大陸地區人民來臺 定居設籍未滿10年之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 三、檢察官助理應具大學畢業學歷資格。 四、無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11點第1項「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進用為本機關或所屬機關之約用人員。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進用。但機關首長就任前,其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已於本機關或所屬機關擔任約用人員者,不在此限。」及第2項「前項但書不受迴避進用規定限制之約用人員,不包括原契約之期限屆滿或其他原因終止後,由機關首長另訂新契約進用之情形。」所規定應迴避之情事。 |
| 工作項目 | 檢察官助理協助檢察官處理偵查、公訴、執行案件,其工作內容如下: 一、協助檢察官分析案件爭點、彙整相關事證資料、製作卷證分析報告及附表。 二、協助檢察官分析法律問題及蒐集相關資料。 三、協助檢察官校對書類及清點、核閱、確認歸檔案件。 四、協助檢察官實行公訴。 五、協助檢察官辦理資料庫之建置、資料輸入及比對。 六、協助檢察官辦理刑事訴訟相關程序或依法令所定職務之業務。 七、其他檢察官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510005彰化縣員林市員林大道二段100號 |
| 聯絡E-Mail |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04)8357274轉分機4601-4603,本署人事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