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國立員林崇實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專案助理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25-03-26~2025-04-01 |
資格條件 | 一、大專(含)以上畢業。 二、負責盡職、品性端正,具工作熱誠、服務精神佳、態度佳且配合度高。 三、具備良好溝通能力、行政業務處理能力、電腦office 文書處理能力。四、具學校或公務部門行政工作資歷者佳。 五、具學生輔導事務或危機事件處理能力與經驗者佳。 六、無本簡章第拾陸點(附則)第一項所列違反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一、本署校安中心專案助理工作項目如下: (一)國教署校安人員聘用與管理。 (二)國教署校安人員薪酬發放。 (三)國教署校安人員考核及訓練行政工作。 (四)訓練項目包含學術倫理與誠信教育課程訓練、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及教育部校安中心值勤知能訓練等。 (五)國教署校安人員校安中心值勤通知。 (六)國教署校安中心校安人員其他相關行政協助事宜。 (七)辦理校安中心輿情查證後續事宜。 (八)辦理全國各縣市校安中心輿情查證相關事宜。 (九)協辦校園安全防護業務相關工作。 (十)其它長官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本署校安中心(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5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有意願且資格條件符合者,請於114年4月1日(星期二)前【郵戳為憑】檢附報名相關資料,以掛號郵寄「國立員林崇實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地址: 510彰化縣員林市育英路103號)教官室張先生收」。並請於信封外(或郵件主旨)註明應徵職務名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校安中心專案助理」字樣及聯繫電話(手機號碼)。 二、對於報名相關事宜,可電洽國立員林崇實高級工業職業學校教官室張先生諮詢,電話:(04)8347106轉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