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經濟部水利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駕駛 |
官職等 | 官職等:工友俸點90-150;技工、駕駛俸點90-170(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核給) |
職稱 | 駕駛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25-03-27~2025-04-30 |
資格條件 | 1. 須為中央所屬機關學校(超額或非超額)之現職駕駛(含技工、工友)。 2. 積極任事、品行端莊、工作認真負責、無不良紀錄。 3. 身體健康,經公立醫院或衛生所體檢合格者。 4. 具有汽車職業駕駛執照者。 |
工作項目 | 1. 公務車駕駛。 2. 公務車清潔保養維護。 3. 本署其他駕駛請假或出車時,須臨時支援派車勤務等。 4.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408台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二段501號。 |
聯絡E-Mail | cindytseng801202@wra.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04-22501250#481秘書室曾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