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
職稱 | 專員 |
職系 | 新聞傳播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3-25~2025-04-01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3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三)經銓敘審定薦任第7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新聞傳播職系任用資格。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之一者。 (五)工作認真積極、品德操守良好者。 |
工作項目 | (一)無線電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等新聞傳播事業之業務輔導及內容監督管理事項。 (二)無線電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節目觀測、人民陳情意向分析等國內外資料蒐集研析與行政業務。 (三)廣播電視內容監理相關法規解釋及策略之研議事項。 (四)廣播電視觀測統計事務規劃及維運事項。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 |
聯絡E-Mail | ea02190522@ncc.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方式: 請符合上開資格條件者,於114年4月1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依操作步驟確認各項欄位及履歷資料,並至MyData系統維護簡要自述後,完成線上報名作業 二、甄選及評比方式: (一)如須依「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認定調任本職缺之職系專長者,請上傳相關證明文件,如未備齊相關證明文件,視同不合格。 (二)擇優通知合格者面試,並以面試評分結果,排定順序;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三)本職缺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並得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 三、聯絡方式:謝小姐,電話:(02)334388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