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東勢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課員 |
職系 | 經建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23-05-09~2023-05-16 |
資格條件 | (一)高中以上學校畢業,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經建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者。 (二)未具雙重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三)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一) 造林業務。 (二) 農保勘查。 (三) 轉作休耕業務。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東勢區北興里豐勢路518號 |
聯絡E-Mail | cobras30287@taichun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再點選【我要應徵】,同意授權開放履歷供徵才機關調閱。履歷內容請務必填寫自傳,日間聯絡電話或手機號碼;銓審、考績及獎懲等各項資料均需完整,不得任意刪除。 (二)請檢具下列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為報名附件,現職非本職缺職系者,需另附上得調任本職系之資格證明。 1.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現職派令及銓審函影本。 4.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5.通過英語檢定考試或其他語文考試者,請檢附佐證資料影本(無則免附)。 6.其他相關證書,如政府採購證照 (無則免附)。 (三)未依規定上傳照片、填寫簡要自述、報名附件不全或不符合報名資格者,不再通知補件。 (四)應徵人員上傳之各項證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除負法律責任外,並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則取消錄取資格。 (五)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若資格不符、附件不全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 如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得予從缺。 (六)本案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用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七)報名相關事宜請電洽(04)25872106分機30(高主任)、59(徐先生);工作內容相關事項,請電洽(04) 25872106分機24(周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