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監察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約聘專員(預估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5-10~2023-05-17 |
資格條件 | (一)資格條件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取得畢業證書者。 2.應徵者不得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7條及第28條規定之情事。 (二)能力 1.對人權議題及保護有專門研究或具有人權公民團體工作經驗,1年以上者為佳。 2.具採購證照,熟稔政府採購法或採購經驗者尤佳。 3.具備處理行政事務工作經驗、電腦與文書編輯軟體使用及文稿簽辦能力。 (三)本職缺為預估缺,報到日期自112年5月15日起。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國際人權公約事項。 (二)辦理人權圖書館建置事項。 (三)辦理與國內各機關及民間組織團體合作事項。 (四)辦理年度國家人權狀況報告及特定人權專案報告之撰擬事項。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國家人權委員會(100216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2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2年5月17日止。 (二)甄選日期及地點:暫訂112年5月下旬在本院舉行(日期確定後另行通知)。 (三)甄選內容:見本院網頁公告(首頁-新聞與公告-徵才訊息)。 (四)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報名,請檢具報名表(請至本院全球資訊網〈http://www.cy.gov.tw〉新聞與公告→徵才訊息,以A4紙下載)、公務人員履歷表、學歷證書、工作經驗證明文件等書面資料影本(請依序裝訂整齊);身心障礙者請另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影本。信封左下角註明:「參加國家人權委員會約聘專員甄選」,以掛號郵寄:100216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2號「監察院人事室許小姐」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五)甄選方式:依個人學、經歷及專長等採書面初審,經審查合格者,擇工作經驗、專業知能符合本院需求者通知來院參加面試。未獲通知應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應徵書面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六)甄選結果:依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人員1名,並酌列備取人員1至2名。列候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七)洽詢電話:(02)23413183分機686許小姐或377莫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