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23-05-26~2023-06-01 |
資格條件 | (一)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與同法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之一者。 (二) 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性別不拘,男須役畢。 (三) 具備汽車駕照、公務經驗、公文寫作能力、電腦文書處理能力、溝通能力、主動積極、認真負責、守法廉潔。 (四) 歡迎具原住民族身分報名。 |
工作項目 | (一) 原住民地區及都會區原住民聚落一般小型零星及急救工程等相關業務。 (二) 協辦和平區吊橋相關業務。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詢問工作內容請洽蔡組長04-22289111#50201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臺中市豐原區圓環南路70號) |
聯絡E-Mail | bbc1033@taichun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 檢附報名資料( 自傳請勿空白,下列證明文件請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未完整上傳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1.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2. 相關工作經驗證明、專業證照或相關檢定合格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3. 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二)報名人員經審查資格符合者,擇優以電話通知面試。甄選錄取者以電話通知;如應徵者均不合適時,亦得予從缺恕不退還資料,依個人資料保護相關規定銷毀。 (三) 僱用期間:自到職日起至112年公務人員原住民放族特種考試增額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約112年12月中旬),於僱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即予解職,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任或救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