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消防署高雄港務消防隊 徵求 消防隊員~2023-06-09

徵才機關 內政部消防署高雄港務消防隊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警察人員
官職等 警佐3階至1階
職稱 消防隊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89-金門縣
有效期間 2023-06-05~2023-06-09
資格條件 一、積極條件
(一)參加各消防機關定期請調作業獲列推薦名單者。
(二)服務年資(以112年4月30日為基準日)17年以上。
(三)最近5年考績3年列甲等以上者。
(四)個人資績分數(以112年4月30日為基準日)依「消防機關隊員定期請調作業評列順序一覽表」所訂評分標準積分達35分以上者。
(五)經服務機關核定符合「消防機關隊員定期請調作業規定」第10點第2項規定情形之一者,得不受前述(二)、(三)、(四)款之限制。
(六)具EMT2訓練合格持有證照者佳。
(七)具水上救生(或潛水)訓練合格持有證照者佳。
(八) 若報名人數2人以上,舉行面試和體技能測驗。
二、消極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甄選:
(一) 最近5年內考績曾列丙等或連續3年考績列乙等
(二) 最近5年內曾記一大過以上之處分。
(三) 最近5年內因品操曾記過一次以上之處分。
(四) 最近5年內曾受懲戒處分。
(五)最近5年內曾因案停職、受刑之宣告或涉嫌刑事案件經提起公訴。
工作項目 災害搶救及轄區防救災工作
工作地址 金門縣(水頭港區和料羅港區)
聯絡E-Mail cpu661166@gmail.com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符合上述資格者請於112年6月9日前將資格條件所述之資歷證件及履歷表以A4紙張影印,逕送高雄港務消防隊人事室,逾期不予受理。
二、報名資料請寄:高雄市鼓山區臨海新路25號高雄港務消防隊人事室收,電話:(07)5211158轉660或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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