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霧峰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課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另得備取1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20-02-07~2020-02-11 |
資格條件 | (一)具大學學歷、綜合行政職系合格實授第5職等以上法定任用資格者。 (二)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 (四)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五)具電腦操作、資訊處理能力,通過英語能力檢定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本所綜合行政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霧峰區公所(臺中市霧峰區大同路20號) |
聯絡E-Mail | hchsiang5062@taichun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於109年2月11日前進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自傳(不得空白),履歷資料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帳號,完成應徵資料確認,並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職派令、現職銓敘部審定函(現職非本職缺職系者,應另附得調任本職系之資格證明)、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等pdf檔上傳至應徵系統供參。 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資料不全或不符合報名資格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逾期恕不予受理。 (二)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 (三) 本所將依所需條件擇優通知面試,資格條件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 (四) 甄選結果錄取名單公告於本所網站。本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聯絡電話04-23397128轉711、7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