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組員 |
職系 | 經建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21-02-24~2021-03-02 |
資格條件 | (一) 無限制調任情事,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二) 大學以上學歷,公務人員普通考試以上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經建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者。 (三) 具原住民族身分,且具有原住民族業務工作經驗者優先任用。 |
工作項目 | (一) 辦理原住民經濟建設及原住民保留地相關事宜。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詳細情形請洽蔡組長04-22289111分機50201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臺中市豐原區圓環南路70號) |
聯絡E-Mail | m00749@taichun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 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於110年3月2日前進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自傳(不得空白),完成應徵資料確認,並上傳相關附件資料掃描檔,逾期恕不予受理。 (二) 應上傳附件如下: 1. 考試及格證書 2. 最高學歷證件 3. 現職派令 4. 現職銓敘部審定函 5. 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6. 戶籍謄本 7. 語言檢定證明(無則免附) 8. 政府採購證照(無則免附) 9. 身心障礙證明(無則免附) (三) 初審合格者將擇優通知面試,餘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件。 (四) 經甄試錄取者,由本會以電話通知當事人,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亦得予從缺。本次徵才得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六)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50031呂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