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中區資源回收廠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三等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有效期間 | 2022-02-22~2022-03-01 |
資格條件 | 一、具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 二、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高級中等學校以上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畢業證書如係大陸學歷須經教育部採認;國外學歷須加附中文譯本(可委由翻譯社翻譯或自行翻譯);其影本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驗證或公證人認證。目前若尚未經前述單位驗(認)證者,請及早申請,以免損及本身權益。 三、具中華民國國籍(不得有雙重國籍、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者不得報名)。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迴避任用之規定者及第28條第1項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一、協助職工管理各項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中區資源回收廠(高雄市三民區鼎金一巷15號) |
聯絡E-Mail | p3896851@k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僱用報酬: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核定之約僱人員僱用計畫月酬薪點核給。 二、經核定薪點為220薪點,依據行政院107年1月31日院授人給字第10700000011號函規定,薪點折合率計算每月薪資為27,434元(220×124.7元),並自簽約日起支,離職日停支。享有全民健保、勞保,不適用勞動基準法。 *僱用期間:自府函發文日起至 111年身心障礙特考五等考試增列任用計畫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 *報名期間: 111年2月22日至111年3月1日,以郵戳日期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報名方式: 一、本項甄選資訊建置於本廠(https://crrp.kcg.gov.tw/)網頁,請自行上網下載列印,並以郵寄方式辦理,如未依本廠甄選所訂格式寄送者,恕不受理。 二、意者請備齊下列資料:(以A4紙張影印) (一) 報名表1份。 (二) 簡要自述1份。 (三) 公務人員履歷表1份。 (四) 身心障礙證明1份。 (五)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份。 (六) 其他相關證照(如英文證照、環保相關證照等)影本。 ※上開資料請依序以長尾夾固定於左側,並將報名表附於最上頁,寄送至高雄市政府環保局中區資源回收廠人事室收(地址: 高雄市三民區鼎金一巷15號),並於信封註明「報名第1次約僱人員甄試」字樣,以郵戳日期為憑,逾期不予受理。(郵寄請一律以「掛號」寄送,如以平信郵遞,致發生遺失或遲誤,責任自負) *甄選方式: 一、擇優公告參加甄選人員進行面試,參選人員如不符本廠所需,得斟酌情形予以從缺。 二、將於111年3月上旬於本廠網站首頁「最新消息」公布面試地點及審查資格符合者名單,並另行以電子郵件或簡訊通知,請確實填寫個人正確可資聯繫之通訊資料,並隨時留意本廠網頁相關訊息。 三、未符資格人員之相關報名資料不再退還,亦不予通知。 *錄取及進用: 一、甄選人員依成績高低順序擇優錄取;並自公告錄取結果日起一個月內報到。 二、正取人員須於本廠通知報到日攜帶相關證明文件正本至本廠完成報到及簽訂勞動契約事宜,逾通知報到期限而未報到者,視為放棄,並註銷錄取資格,一律不得請求保留,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三、參加甄試人員所繳交各種證件及資料事後審核,如有偽造、變造及其他不實情事,參加甄試人員應負法律責任。如經查明有偽造或變造或應試資格不符者,不予錄取;榜示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附註 一、應徵者為報名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中區資源回收廠約僱人員甄選,須提供個人資料類別:包括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出生年月日、教育、職業與聯絡方式等,將由本廠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為蒐集、處理及利用,並僅限於製作招考相關表單、甄選相關事項通知與資料分析。 二、甄選相關訊息請參閱本廠網站公告,若有變動以本廠網站最新公告為準。 三、應徵者若對於公告內容、報名作業相關問題需要服務請洽詢:(07)3909400#801人事室陳小姐,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09:00~17:00。 四、甄選活動當日如遇本市宣布本廠所屬行政區停止上班上課,將取消甄選並另擇期辦理,擇期辦理時間將另行公告於本局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