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人事處 徵求 專員~2022-02-23

徵才機關 臺中市政府人事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人事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8職等至第9職等
職稱 專員
職系 人事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42-臺中市
有效期間 2022-02-18~2022-02-23
資格條件 (一)大學以上學歷,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三等考試及格。
(二)現任警察機關銓敘審定人事行政職系薦任第9職等專員或相當職務,具有中央警察機關主管人事機構資歷及2個縣市以上警察局人事室主任資歷,最近5年年終考績均考列甲等。
(三)在警察機關人事工作經驗達8年以上者。
(四)無限制調任情事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辦理人事行政相關業務。
工作地址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人事室(427003 臺中市潭子區豐興路一段500號)
聯絡E-Mail darren855243@taichun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1年2月23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並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將相關證明文件(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年終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及畢業證書等合併成1個PDF檔)完整上傳。
(二)履歷資料內「簡要自述」欄位不得空白。
(三)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四)本案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五)本案聯絡人:04-22289111分機17111黃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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