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徵求 副局長~2021-04-02

徵才機關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簡任第11職等
職稱 副局長
職系 文教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1-03-19~2021-04-02
資格條件 均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曾銓審簡任第10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有文教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具備學校工程督導、公共關係、溝通協調整合、精實管理、政策行銷能力及創新思維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策劃督導社教機關及學校工程規劃、執行事宜。
(二)襄助局長綜理局務。
(三)襄助局長推行跨局處之公共政策。
(四)主持或出席業務有關之專案會議。
(五)審核文稿。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北區。
聯絡E-Mail boe25@mail.taipei.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每月薪資按銓敘審定資格,依現行公務人員給與簡明表支給(請參閱
https://reurl.cc/0dg99)。
二、甄審方式
(一)初審符合資格者由本府教育局遴薦委員會擇優擇期面試。
(二)面試重點以候選人之督導學校工程規劃及執行、發展潛能、邏輯思考、定義問題及分析、教育政策規劃及執行、溝通表達、團隊管理、精實管理及績效管理等面向能力為主。
(三)面試包含簡報10分鐘及委員詢答20分鐘,如有調整將另行通知。
三、繳附文件及聯絡方式: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線上應徵者由系統自動產製,非現職人員請另行檢附)
(二)個人簡歷表、工作計畫表及工作成效表(如附表1至3),請至臺北市政府機關學校求職徵才網https://job.gov.taipei/FrontWebSite_RWD/IndexMain.aspx下載運用,並檢附相關工作成效佐證資料。
(三)銓敘部釋復具可調任職系資格函(無則免附)
(四)符合資格且有報名意願之現職公務人員請於110年4月2日(星期五)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應徵(操作說明請參考https://bre.is/dfykZy4B),請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並將前開繳附文件掃描為同一pdf檔(含前開附表1、2、3及相關工作成效佐證資料)後上傳系統,如有系統中未登載而會影響任用資格判斷之資料,如升官等訓練(或考試)合格證書、經向銓敘部釋復具其他可調任職系資格等相關證明文件亦請併同檢附(請將附件合併成1份PDF檔後上傳),未於線上報名或僅以紙本投件者,恕不受理。
(五)非現職公務人員由下列方式擇一投件:
1、曾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且在職時曾以自然人憑證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者,得參照前開(四)現職人員應徵方式,以該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
2、或請於110年4月2日(星期五)前將公務人員完整履歷表(含相片及500字自傳並親自簽名)、附表1、2、3(含相關工作成效佐證資料)、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最近1次派令及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如尚有會影響任用資格判斷之資料,如升官等訓練合格證書、經向銓敘部釋復具其他可調任職系資格等資料,請將影本掃描檔寄送至boe25@mail.taipei.gov.tw或紙本郵寄至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西北區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人事室劉芝雅科員收,並請主動洽詢承辦人確認文件已送達,聯絡電話:02-27208889分機6402,信封請註明「應徵教育局副局長」字樣(郵寄者以郵戳為憑,逾期報名恕不受理。
(六)本局將以電子郵件通知報名資格審查結果,如須補件請於通知次日下午5時前補件,逾期未補件不予受理報名,不符資格者亦不退件。經通知無法親自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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