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竹縣新埔鎮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清潔隊員 |
官職等 | 無資位 |
職稱 | 清潔隊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4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1-新竹縣 |
有效期間 | 2022-01-06~2022-01-13 |
資格條件 | 1.中華民國國民,性別不拘,男性需役畢或免服兵役者(含國民兵或補充兵)。 2.國民小學(含)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歷。 3.身心健康,品性端正,無不良素行及嗜好,能勝任清潔隊員工作者。 4.經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身心健康,體力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 5.需具有普通重型機車及自小客車駕照(含)以上駕駛執照。 6.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始得僱用為清潔隊駕駛、隊員。 7.依勞動基準法第54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未滿65歲者。 |
工作項目 | 1.本鎮轄區道路、水溝、公廁、捕捉野狗、髒亂點、違規廣告等環境清潔整理維護工作。 2.垃圾強制分類、資源回收分類等工作。 3.其他交辦工作。 |
工作地址 | 新竹縣新埔鎮行政區域內。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甄選方式:由本所組成甄選委員會公開甄選,擇優簽請鎮長核定錄取名單。 (二)評選評分項目: 1.學歷(20%)。 2.具有專業技術(例如汽機車以上之駕照、環保、職安等相關專業證照‧‧‧)(20%)。 3.經歷(20%)。 4.對所需擔任工作認知度(20%)。 5.自傳、面試、健康、體力(基本體能測試:荷重18.5kg行走30m)(20%)。 (三)應檢附資料:(請將以下資料裝入信封密封,未經錄取資料不予退回) 1.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最高學歷證明影本。 3.汽機車駕照影本(如有其他專業證照影本亦可檢附)。 4.簡歷表。 5.公立醫院、教學醫院或勞工健檢醫療機構,最近六個月之體格檢查合格表。(需含肺部X光透視檢查項目,如不及提供,可於錄取後二週內補正,若不合格,則依首長圈選序位依序遞補) 6.退伍證影本(女性免附)。 7.具結書。 8.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四)收件方式及截止收件日期:請將應徵資料以信封密封於111年1月13日下午5時前送達本所收發室蓋收件章,逾期未送達本所收發室收件章者不予受理。 (五)評選面試日期:111年1月14日上午10時0分 (請親自到場參加,不到場者視同放棄面試權益) 。 (六)評選面試地點:新埔鎮公所二樓第2會議室(新埔鎮田新路600號)。 (七)錄取通知:甄選後以正式公文通知錄取。 (八)備註: 1.應徵者應將應徵資料以信封密封,信封封面註明「姓名」、「應徵清潔隊隊員」。 2.本案徵才公告及相關附件資料表格,請自本所全球資訊網站(https://www.sp.gov.tw/)下載或至本所清潔隊免費領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