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警察局通信隊 徵求 約僱人員~2020-07-24

徵才機關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通信隊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名額 2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0-07-18~2020-07-24
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二、高級中等學校以上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之經驗(須檢附證明文件)。
三、國台語精通、英語略通,具英語相關資格證照尤佳。
工作項目 一、本局總機24小時輪值話務工作。
二、中英文等來電應答接聽、過濾、轉接來電,友善提供資訊。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四、品行端正、工作態度佳、無不良嗜好、具工作熱忱及抗壓性能配合輪班工作者。
五、口齒清晰、具備良好之電話禮儀(有耐心、擅長溝通技巧、情緒管理良好),曾從事電話轉接相關工作者佳。
工作地址 一、工作地點: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4樓。 二、僱用期間:自通知日起至留職停薪人員復職前一日止(約111年7月,另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5條規定,約僱人員之僱用期間,以1年為限,爰自通知日起至屆滿1年前,由本隊就其工作表現進行考核,視考核成績決定是否續聘)。 三、待遇月支報酬:依據「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定,支250薪點,約新臺幣31,175元。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期間:自109年7月18日至109年7月24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報名方式:採通訊報名。
三、報名時應繳下列資料,請依序檢附:
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
2.最近 3 個月內 2 吋半身正面脫帽彩色照片 1 張,粘貼於履歷表。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1 份。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1 份。
5.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四、郵寄前,請詳加檢查各項表件是否齊全,如資格不符、填寫不明或表件錯誤、不全,視同不合格。
五、履歷表及附件請裝置於信封內,郵寄至「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10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通信隊鄭銘治人事管理員收」,並於信封左上方註明「報考109年管理組約僱人員」。
六、報名人員所送各種證件經查明有偽造或變造或應試資格不符者,於甄選前發現者不予約談;於甄選完畢後錄取通知前發現者,不予錄取;錄取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七、甄選時間及地點:另行個別通知。
八、遴選方式:1.初審:採書面審核方式,經初審合格者,將個別通知參加複審(初審資格不符,報名資料不予退件)。2.複審:口試。

View details »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