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八至第九職等 |
職稱 | 專員 |
職系 | 社會工作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有效期間 | 2020-09-07~2020-09-11 |
資格條件 | (一)經銓敘審定社會工作或社勞行政職系有案,且薦任第八職等以上合格實授。 (二)大學以上社會工作學系畢業。 (三)於公部門從事社會福利服務工作10年以上。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 不得任用之消極條件 、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及各類考試限制轉調之 情事。 |
工作項目 | (一)社會福利服務中心保護性個案管理與督導。 (二)脆弱及弱勢家庭等個案管理與督導。 (三)各社會福利法規定服務之規劃、研擬。 (四)年度社會福利服務工作計畫之擬定與發展方案之策劃。 (五)兼任綜合社會福利服務中心主任。 |
工作地址 |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局本部或所屬單位。 |
聯絡E-Mail | irischen@k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本職缺現職人員一律採線上應徵,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填具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授權本局直接向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履歷資料,並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職調派令、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及最近一筆銓審函或其他相關資料等影本電子檔上傳至應徵系統供參。 (二)非現職人員,得以郵寄方式辦理,並請檢具公務⼈員履歷表含自傳(詳填任職年月、銓審、考績、獎懲等資料)、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職調派令、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及最近一筆銓審函或其他相關資料等影本於報名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逕寄至「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10樓人事室陳 姿慧小姐收」封上註明應徵高雄市政府社會局社會工作員職務及白天的聯絡電話或手機)。 (三)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補件。 (四)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五)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的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7-3373413陳小姐。 (六)其他相關事項詳見本局局網(https://socbu.kcg.gov.tw/index.php)/人事徵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