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內湖區公所 徵求 約僱人員~2021-12-21

徵才機關 臺北市內湖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280薪點(約34,916元,內含勞健保及勞退自提金)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1-12-14~2021-12-21
資格條件 一、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高中畢業且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二年以上之經驗。
工作項目 一、身障換證及異動業務。
二、勞工行政相關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9號4、5樓
聯絡E-Mail bl-0724@mail.taipei.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方式: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應徵本職缺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上傳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須含照片、自傳及白天聯絡電話)及以下資料: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相關工作經歷證明影本,或以電子郵件寄送前述資料至:bl-0724@mail.taipei.gov.tw。未完整上傳或以電子郵件寄送表件資料、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資格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
(二)甄選方式:資歷審查,必要時須經面試。
(三)受理單位:臺北市內湖區公所社會課。聯絡人:黃先生,電話:02-27925828轉385。
(四)本職缺得增列候補名額1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三個月內。
(五)本公所就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經甄試錄取者通知當事人並依有關規定辦理。
(六)僱用期間:本職缺為現職人員請假,僱用期間自111年1月4日起至111年2月10日止。

View details »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