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彰化縣議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人事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組員(A100020) |
職系 | 人事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50-彰化縣 |
有效期間 | 2021-12-03~2021-12-06 |
資格條件 | (一) 大學畢業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及格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並現銓敘審定人事行政職系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人員。 (二) 最近5年年終考績至少3年考列甲等。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四)熟諳電腦文書處理,具辦理任免遷調、考核差勤業務經驗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辦理人事行政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彰化縣議會(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64號) |
聯絡E-Mail | kaofu@mail.chcc.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 符合前列資格且具意願者,請於本(110)年12月6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並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派令、現職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證件影本資料,自傳不得空白(資料均為pdf檔)。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資格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二) 現職應徵者需同意開放履歷給本會調閱,未至人事服務網報名或未同意開放履歷給本會調閱者視同資料不齊,不予錄取。 (三)本會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或書面審查,錄取正取1名,未獲遴用者,不再通知及退件。 (四) 履歷資料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帳號。如有疑義平日上班時間請洽:(04)7222125-1180 高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