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三等220薪點 |
職稱 |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0-05-11~2020-05-15 |
資格條件 | 1.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 2.具社勞行政或人力資源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3.熟諳電腦文書處理。 4.認真負責且善於溝通。 |
工作項目 | 1.辦理社勞行政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33053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9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應備文件:1.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附彩色照片、內容繕打詳細後親自簽名並載明聯絡資料)。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4.其他經歷證明。於109年5月15日下午5點前備齊上述資料(請以A4紙張依序裝訂)以掛號郵寄(郵戳日期為憑)或親送(委送)至「33053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9號就業服務處人事室」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綜合企劃課約僱職務代理人」,逾期或未載明聯絡方式者恕不予受理。 二、正取1名,另視成績酌增候補1至2名,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為限;該期間有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予以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亦得予從缺。 三、約僱期間以約僱人員三等220薪點標準支給,折合薪資新臺幣27,434元/月,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並自實際報到之日起至110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報到前一日止(預計110年3月),若代理原因消失,應即無條件解僱。 四、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如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應徵者欲返還書面資料,請附黏貼掛號郵資之回郵信封俾利郵寄。(若郵資不足者恕不寄回) 五、聯絡電話:03-3334068人事室張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