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職稱 | 組員 |
職系 | 環保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19-06-17~2019-06-30 |
資格條件 | 1.具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且具環保行政職系調任資格之公務人員。 2.國內外之公、私立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資訊相關科系畢業者尤佳)。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且無公務人員考試法第6條各類考試限制轉調情形。 4.熟悉電腦文書處理。 5.具行政院秘書長108年6月3日函文資通安全專業證照列表之證照,或政府機關資訊系統規劃、發展、管理及應用推廣經驗,熟悉資通安全維護者優先考慮。 |
工作項目 | 1.本所資訊系統之規劃、管理、維護等相關工作。 2.本所資通安全相關業務推動工作。 3.本所資訊業務委外案之規劃、管理及執行事項。 4.環境教育人員認證申請案件審查及核發。 5.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民族路三段260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意者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及相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銓敘審定函、現職派令、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等相關資料影本,於108年6月30日前以掛號寄達或親送桃園市中壢區民族路三段260號5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人事室收,逾期恕不受理報名。信封上請註明【參加環保行政職系組員職務甄試】。 2.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不另通知;報名參加甄選者不得具有雙重國籍;證件經審查後,不予退還,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3.本職缺錄取正取1人,並得視甄選情形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3個月,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 4.聯絡電話:(03)4020789轉570陳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