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高雄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 |
職稱 | 辦事員 |
職系 | 一般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有效期間 | 2019-06-12~2019-06-18 |
資格條件 | 應甄人員應同時具備下列資格: 一、 具委任第三職等以上一般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且無限制轉調情事者。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 具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
工作項目 | 一、 出納業務: (一) 各項薪津及月退休金等製表發放。 (二) 員工勞健保、所得稅等各項稅款之扣繳及申報。 (三) 各類款項收付等出納業務。 (四) 零用金之發放保管及登帳。 二、土開基金開立發票及營業稅申報。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10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檢具資料 1.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至人事服務網(ECPA)/應用系統/B5: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校對網站下載個人履歷表,並貼妥最近2吋照片,每筆經歷及銓審資料須登載清楚,請勿自行刪除,自傳不可空白且經本人簽章,並請註明日間可連絡電話及個人電子郵件帳號)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國外學歷應請檢附教育部學歷認定證明文件)。 3.考試及格證書。 4.現職派令。 5.最近一次銓敘審定函或曾經銓敘審定符合調任「一般行政」職系職務審定函。 6.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7.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8.如通過英語檢定或其他語言能力者,請檢附佐證資料。 9.專業證照(無者免附) 以上資料請檢送A4格式,影本註記「本影本與正本無誤」並簽章。 報名方式:請於徵才期間檢具相關資料,依序排列裝訂,郵寄至「高雄市苓雅區802四維三路2號10樓高雄市政府捷運工程局人事室」收,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一般行政職系辦事員職務」,郵戳為憑,逾徵才期間、資料不全或未註記「本影本與正本無誤」並簽章者,不予受理。 甄選方式:資格條件經審查合格,擇優另行通知面試或測驗,成績未達70分以上者,不予錄取,若均無適當人選,則予以從缺;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 聯絡人:陳小姐 電話:07-3368333#3735 注意事項:本次甄選,本局得增列2名列冊候用,並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