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職稱 | 助理工程員 |
職系 | 建築工程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19-06-19~2019-06-26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大專以上畢業。 2.公務人員普通考試以上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之現職人員。 3.工作認真負責,具有團隊精神、主動服務熱忱及良好溝通能力尤佳。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不得外補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1.辦理建築工程之施工及行政業務。60% 2.各項工程綜合業務。30%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0號4、5樓(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符合上開資格條件者,請檢具下列證件(以A4紙張依序裝訂),於108年6月26日前親送或寄達「330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0號5樓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人事室」(聯絡電話:03-3322101轉6781陳小姐),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之職務(工務科建築工程職系助理工程員 職務編號A610170),逾期不予受理。(一)公務人員履歷表(須填寫簡要自傳及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二)身份證正、反面影本。(三) 考試及格證書影本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四) 現職派令影本及銓敘部審定函影本。(五)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影本。(六)如獲英語檢定通過者,並請檢附及格證書影本。 二、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資格不符者恕不退件。 三、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得擇優增列備取2名,並以遞補同職務列等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若未獲通知面試及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