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高雄市三民區第二戶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薦任第七職等 |
職稱 | 課員 |
職系 | 戶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有效期間 | 2019-05-02~2019-05-06 |
資格條件 | 一、經銓敘審定薦任第六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調任戶政職系任用資格。 二、須熟諳電腦操作,全民英檢通過者尤佳。 三、無限制轉調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 戶政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高雄市三民區第二戶政事務所(高雄市三民區大順二路468號9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請檢附下列資料: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須詳實完整且含照片,自傳不可空白並應「親自簽名」) 。 (二)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其他有助審查資料(如通過英檢資格或證明)等影本各1份,皆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親自簽名」。 (三)上開資料均請以A4紙張列印,依序排列裝訂整齊後於108年5月6日前(郵戳為憑),以掛號寄至「80787高雄市三民區大順二路468號9樓,高雄市三民區第二戶政事務所人事室收」,信封務請註明「應徵課員」字樣及聯絡電話,逾期不受理。 二、其他事項: (一)經甄選錄取人員須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後始行生效。 (二)本甄選得列候補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三)履歷表及證件資料缺漏不全視同資格不符,不再通知補件;資格條件不符及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各項資料如有偽造不實,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聯絡人:人事室黃小姐;電話:07-38544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