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工友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工友 |
職系 | 無 |
名額 | 5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0-基隆市23-新北市82-高雄市 |
有效期間 | 2019-07-11~2019-08-15 |
資格條件 | 一、名額:技工1名、工友4名。 二、性別:不限。 三、資格條件: (一)中央機關現職工友(含技工、駕駛),且經機關同意移撥至本總隊服務者。 (二)身體健康(含公立醫院體檢表,錄取後繳交),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 |
工作項目 | 一般事務性工作、公文遞送、環境清潔及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工作地址: 本總隊總隊部(新北市新店區屈尺路11號):2名工友。 本總隊第一大隊(基隆市七堵區南光街23號 ):1名工友。 本總隊第二大隊(高雄市前鎮區區和平二路227巷22號):1名技工、1名工友。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有意願移撥者,本案一律以通信報名,自即日起至108年8月15日止,以掛號郵寄本總隊 (23160新北市新店區屈尺路11號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 秘書室)。 2.相關證件以A4紙張格式依序裝訂,並請於信封註明「參加工友甄選」,以郵戳為憑。相關甄選簡章資料請查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全球資訊網。 3.資格條件及檢附相關資料證件經審查合格者,本總隊擇日通知參加面談甄選,各項文件於參加遴選當日均應提出正本供審查。 4.經甄選錄取人員,由雙方機關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錄取人員依本總隊通知到職任用,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5.聯絡電話:(02)26668601分機2026,聯絡人:秘書室黃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