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職三等至第五職等 |
職稱 | 執行員 |
職系 | 司法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得依需要列候補1至2人,有效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72-臺南市 |
有效期間 | 2018-04-19~2018-04-25 |
資格條件 | 1.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所列不得任用情事之一;陞任者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且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者。 3.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且具委任司法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之情形。。 4.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法律相關科系尤佳)。 5.具一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
工作項目 | 1.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行政強制執行相關事宜。 2.主要工作內容為:拘提、暫予留置、管收之執行、協助(同) 書記官製作行政執行相關文書、現場執行、查封、拍賣、履勘、點交等事項。 3.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臺南市中西區忠義路一段125巷12號) |
聯絡E-Mail | tnyp@mail.moj.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意者請於107年4月19日至4月25日逕上本分署網站(http://www.tny.moj.gov.tw)電子公布欄>人事公告,下載報名表及簡章,並於107年4月25日前檢附簡章內所列各項相關證件,以限時掛號郵寄本分署人事室(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以放棄論),合者擇優另行通知參加面試。聯絡人:吳小姐,電話:06-2314322分機2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