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瑞芳區衛生所 徵求 護士職務代理人~2018-04-27

徵才機關 新北市瑞芳區衛生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護士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3-新北市
有效期間 2018-04-19~2018-04-27
資格條件 1.大專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2.領有護理師執照。
工作項目 1.門診醫療、預防保健及公共衛生業務,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本職缺為育嬰留職停薪之護士職務代理人,聘用期限至107.06.23止;留停人員預計續請留停至108.04.25,屆時俟留停人員實際留停期間及平時考核決定是否續聘。於約僱期限屆滿或僱用原因消失後,無條件解僱。月酬34,916元,另有優厚績效獎金。)
工作地址 新北市瑞芳區衛生所(新北市瑞芳區明燈路3段1號)
聯絡E-Mail ah7218@ntpc.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意者請檢附簡歷表及相關證件(最高學歷證書影本、護理師證書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經歷證明),郵寄22441新北市瑞芳區明燈路3段1號,溫護理長收。本所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談,未獲遴用者,不再通知及退件。聯絡方式:(02)2497-2132#26溫護理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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