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1職等至第3職等 |
職稱 | 書記 |
職系 | 一般行政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19-03-05~2019-03-14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並具委任第1職等以上一般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 三、如具文書、檔案、採購等相關業務經驗或採購專業人員基本資格以上者,須檢附證明文件。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 五、須具有身心障礙手冊。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本中心秘書室文書、檔案、採購等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497號4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符合資格條件並有意願者檢附 (1)報名表 (2)公務人員履歷表 (3)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4)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5)最近一次銓敘審定函影本(6)最近5年考績影本 (7)最近5年獎懲影本 (8)身心障礙手冊 (9)相關證照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等資料,於報名截止日下午5時前親自報名或掛號郵寄本中心人事室(地址: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497號4樓,請在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秘書室書記職缺」,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報名人員先以書面審查,必要時擇優面試,面試未到者,視同放棄。 三、報名參加本職缺甄選者,如未符合本中心業務需要,得不予錄取;另為提倡節能減紙政策,請於報名時併同檢附回郵信封,俾於甄選後返還應徵所繳之報名文件。 四、聯絡方式:04-22522966分機 401陳小姐。 五、備註:(一)現職非「一般行政」職系任用人員,欲報名參加甄選者,請提供經「銓敘審定」具一般行政任用資格之相關證明文件資料。 (二)本職缺甄選,依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規定,列2名候補名額,候補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不得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有關兼職之規定。 六、前揭職缺公告表及報名表請至本中心全球資訊網下載(https://www.nlsc.gov.tw/News/Detail/2738?level=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