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霧峰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
職稱 | 技佐 |
職系 | 水土保持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19-02-21~2019-02-25 |
資格條件 | (一) 具專科學歷、土木工程職組任用資格。 (二)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 (四)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五)具電腦操作、資訊處理能力,通過英語能力檢定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本所工程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霧峰區公所(臺中市霧峰區大同路20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符合前項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具下列證件(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於108年2月25日(星期一)前(以郵戳為憑)掛號郵寄臺中市霧峰區大同路20號,臺中市霧峰區公所人事室收,逾期不予受理(電話:04-23397128轉711、713)。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貼照片、填妥自傳並親自簽名。請註明聯絡電話)。 (二)考試及格證書影本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三)現職派令影本、最近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四)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五)通過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測驗合格證件(無則免附)。 (六)以上證件請依序以A4紙影印裝訂成冊。本所將依所需條件擇優通知面試,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如需退件請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註明退件。 (七)本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